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铁路、公路、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和项目管理;机电设备安装;来料加工、装配;机械设备、模板、架料及配件的租赁;销售:建辅建材、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