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Ⅲ类:Ⅲ-6828-1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Ⅲ-6830-2X射线诊断设备及高压发生装置,Ⅲ-6830-3X射线手术影像设备,Ⅲ-6830-4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CT),Ⅲ-6833-2放射性核素诊断设备,Ⅲ-6870-2诊断图像处理软件;Ⅱ类:Ⅱ-6831-3X线机配套用患者或部件支撑装置(电动),Ⅱ-6831-2医用X线影像系统及成像器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6月24日)研究、开发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及高压发生装置、X射线手术影像设备、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放射性核素诊断设备、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二类:上述装置的附属设备、软件和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自产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开发、生产软件产品;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未取得审批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Ⅲ类:Ⅲ-6828-1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Ⅲ-6830-2X射线诊断设备及高压发生装置,Ⅲ-6830-3X射线手术影像设备,Ⅲ-6830-4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CT),Ⅲ-6833-2放射性核素诊断设备,Ⅲ-6870-2诊断图像处理软件;Ⅱ类:Ⅱ-6831-3X线机配套用患者或部件支撑装置(电动),Ⅱ-6831-2医用X线影像系统及成像器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6月24日)研究、开发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及高压发生装置、X射线手术影像设备、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放射性核素诊断设备、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二类:上述装置的附属设备、软件和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自产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开发、生产软件产品;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未取得审批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