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采购标的为泾阳公司租赁履带式水平振动筛,已由招标人履行相关程序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金隅冀东水泥陕西区域,招标组织机构为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泾阳公司租赁履带式水平振动筛招标 2.2 项目概述: 2.2.1 ****年**月**日-****年3月**日错峰停机4个月,窑系统双线停机后,***-****振动筛筛分后的回料无法使用,需租赁履带式移动水平振动筛处理回料,将回料筛分为5-****,0-***规格石料,为公司增加利润创收。 2.2.2 振动筛每天运行**小时,运费、备件费,维修费,保险费(不低于****元的设备伤害险)需自理。 2.3 项目服务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王桥镇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厂内 2.4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后预估4个月 2.5 采购需求详情: 2.5.1 投标方的履带式水平振动筛用于给招标人筛分回料使用,必须符合招标人生产要求的参数,履带式振动筛筛分0—**㎜石灰石,台时入料台时满足***吨/小时、*层筛网,每层筛网面积≥8.4平方米。振动筛及皮带机功率≤****、安全、环保并已办理设备保险。 2.5.2 投标方确保设备作业期间的安全,如因设备自身问题发生意外情况造成设备损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负责,并承担由此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5.3 投标方负责设备的调试及技术指导,技术负责人电话保持**小时畅通,并负担与此有关的全部费用。如服务期内出现故障及损坏4小时,投标方需在接到招标人电话**小时内合适备件进行修复,因设备原因无法正常作业,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提供的租赁标的物不符合合同和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要、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的,乙方应当对提供的租赁标的物进行更换。 2.5.4 振动筛每天工作时间为不少于**小时。每天根据作业计划进行作业,最终保证公司生产要求。 2.6 项目最高限价:**.***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营业执照涉及“设备租赁”类经营范围; 3.3 信誉要求:近*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信息,未列入金隅集团黑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期内,登录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报名下载。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用。招标相关信息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公告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公示投标/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5.2 递交方式:正本签字盖章版扫描件上传至金隅集团阳光平台,无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5.3 逾期上传电子版扫描件至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将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公示投标/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6.2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形式为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抵达现场参与开标,不组织现场开标会。 7. 投标保证金 7.1 缴纳要求: 7.1.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银行电汇。 7.1.2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大写:**元整) 7.1.3 请按如下账户汇款: 开户名称: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泾阳县支行 开户账号:******************* 7.1.4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采购方案编码(泾阳公司租赁履带式水平振动筛投标保证金)”,并将银行回执单附投标函部分并上传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进行审核,投标保证金以公司的基本账户转入,不接受私人账户。(如该项目为多次招标,可沿用初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但需提供沿用申请) 7.1.5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公告投标报价截止时间为准,逾期缴纳的不予受理,未通过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保证金验证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7.2 投标保证金退还: 7.2.1 业务终止或流标后,*个月内不再组织的,于业务终止或流标后退还。 7.2.2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撤销投标的,于中标结果公示后退还。 7.2.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示后退还。 7.2.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退还。 7.2.5 有约定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7.3 下列情况下,投标人之投标保证金将被扣除: 7.3.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自行撤销投标文件或者变更投标内容的。 7.3.2 中标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或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7.3.3 在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的。 7.4.4 在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7.4.5 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7.4.6 投标人在开标期间有主观恶意行为,无理取闹,扰乱开标秩序的。 7.4.7 投标人向评标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4.8 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8. 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将被列为陕西区域冻结供应商,冻结后*年内不得参与金隅冀东水泥陕西区域采购业务: 8.1 *年内,开标后定标前,出现两次放弃投标行为的。 8.2 *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未按采购公告要求的品牌、型号、货期等响应技术要求,导致流标、终止的。 8.3 *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报价时未上传报价文件或报价文件未盖公章,导致流标、终止的。 8.4 *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要求到货的。 8.5 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或相关管理制度但不足纳入黑名单的不良行为的。 9. 投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视情节予以取消其 在金隅集团范围内招标项目进行再次投标的资格: 9.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投标资质文件。 9.2串通作弊,哄抬或故意压低标价,破坏公平竞争。 9.3采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正常招标秩序。 9.4贿赂招标工作人员和评标人员,套取招标评标秘密。 9.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故意放弃中标的。 9.6中标后,中标人私自将项目整体、主体或关键性部分转包或分包的。 9.7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区域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 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的,投标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报价超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至招采平台的。 **.7 载明的投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项目规定的期限的。 **.8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9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条件要求的。 **.**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 投标文件不完整,有明显确定人为修改或调整投标文件行为的。 **.** 评标委员会认为构成其他废标条件的。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监督途径 **.1 来信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孙塬镇惠塬工业园区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纪委 **.2 举报电话:****-******* **.3 举报时间:上午8:**至下午4:**(工作日) **.4 举报邮箱:*********@***.***
**、踏勘现场 **.1 踏勘组织:由招标人统*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应当积极参与踏勘现场。 **.2 未参与现场踏勘的,视为已充分了解现场情况。 **.3 踏勘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日下午**:** 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王桥镇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 踏勘现场联系人:**(同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